国务院办公厅出台23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压降负”

发布时间:2022-09-25 人浏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出台了23条措施: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包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等5条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包括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等5条措施。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包括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等应用;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推行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等6条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包括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4条措施。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包括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等3条措施。

其中,在“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任务中,《意见》明确,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在“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意见》要求,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在“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任务中,《意见》强调,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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